8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2年8月)》。
本次共通报网安徽电力不良行为处理24起,其中8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7起。同时,通报对2022年7月31日处理到期,整改完成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了解除处理(不再在附件中显示)。8月新增的7起不良行为均涉及质量问题,处理措施均为:2022年08月01日-2023年01月31日在安徽公司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涉及的产品分别为:铁塔1起、绝缘子2起、架空绝缘导线1起、10kV及以下变电成套设备2起、水泥杆1起。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招标采购要求,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 )1082号之国网(物资12) 128-2013 ,以下简称办法)的操作性,细化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国网(安监14) 603-2016 )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遵循“及时规范、 处理适当、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公司控股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网物资部作为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国网安质部、 运检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交流部、直流部、信通部、后勤部、国调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定期报送国网物资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相关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国网法律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并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保障。
第九条、国网监察局负责报送在招标采购监督活动或办理投诉举报中查实的供应商失信行为等问题信息,并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
第十条、国网物资公司负责向国网物资部报送在招标采购、物资供应、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等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向总部作出处理的供应商发布整改通知单;收集供应商在公司系统外的有关违法失信信息。
第十一条、国网运行公司、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信通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新源公司等其它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并将属总部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国网物资部;负责其本单位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及信息发布,将 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国网物资部备案;负责组织对相关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省公司物资部作为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省公司安质、 运检、营销、建设、科信、监察、后勤、调控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定期向本单位物资部进行反馈,参加本单位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负责提出对供应商的整改要求,组织对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省公司法律部门参加本单位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并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保障。
第十五条、省公司监察部门负责报送在招标采购监督活动或办理投诉举报中查实的供应商失信行为等问题信息,并参加本单位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省物资公司负责收集、核实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向供应商发布整改通知单;收集供应商在公司系统外的有关违法失信信息。配合开展供应商整改情况的跟踪与验收。
第十七条、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收集本单位及所属县(区)公司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按要求向省物资公司报送,负责督促有关供应商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供应商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地市公司相关单位 (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定期向本单位物资供应中心进行反馈;负责提出对供应商的整改要求,对供应商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供应商不 良行为的处理措施:(一)暂停中标资格,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 在部分种类的货物、 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二)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第二十条、属于总部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第二十一条、属省 公司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含10kV配农网协议库存物资),由省公司做出处理决定在本省范围内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国网物资部( 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对于省公司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总部可视情况对其做出处理的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后,能积极进行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减轻一档处理。符合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情形,但能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仅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有违背此类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有违背此类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有违背此类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有违背此类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列入黑名单6个月到3年、直至永久黑名单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在一个处理周期内,同时发生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中不同情形的,按照较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处理期满,因自身原因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本细则规定加重一档处理。在被处理期间同类产品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并符合不良行为处理条件的,在处理期满后, 按照 整改不合格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处理时间自公告当月起开始计算。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有相应货物、工程、 服务类别招标的,无论供应商是否参加投标,都视为对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在处理期间招标入没有相应货物、工程、服务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类别招标结束。
第三十条、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尚在调查期间的,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可暂停其中标资格,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集成招标或EPC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集成商的外购外协厂家、分包商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且符合本细则规定处理情形的,集成商与外购外协厂 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均按本细则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供应商,其参加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作否决投标处理。有关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三条、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按其处罚决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因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被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或处以其他处罚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列入黑名单,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之日起3年内,公司对其在此期间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不予认可。该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公司招标项目投标的,3年内将被否决投标。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在被处理期间通过整改确有实效,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减轻对其的处理。供应商应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减轻处理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减轻处理一般按原处理决定减轻一档处理,最多减轻不超过两档。减轻处理的流程应按照本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发生问题的严重程度未达到本细则上述处理条件的,视情节按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或纳入评审因素处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三十七条、信息收集与核实遵循要求。
第四十条、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国网物资部对本细则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施行以前发生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原细则规定执行;原细则未作规定的,按本细则规定减轻一档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未做具体规定的供应商其他不良行为,依据公司认定的情形,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挂网试运行设备、新研制设备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物资发生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细则考核范围,相关供应商发生的其他不良行为仍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2017年10月25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企管(2015] 1235 号之国网(物资/4 ) 249-2016 )、《输变 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 号)同时废止。
国网安徽电力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对于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处理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8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以约谈会议告知信息为准。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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